淮安市文通中学举行“安全教育”主题升旗仪式
来源: | 发布:宣传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03-27 | 70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同学们,听到这些词语,是不是有点恐惧感,会不会对标入座,或是正在窃窃私语,我身边的某某就这样。

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教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所以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为了帮助学生全面树立身心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27日,淮安市文通中学举行了“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升旗仪式,来自文通中学德育处副主任陈晓晓老师带来了她的精彩讲话《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与文通全体师生畅谈“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本期微信,与您全文分享。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是3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从1996年开始,我国将3月份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设立为安全教育日。

安全是什么?它可以是苏轼《洗儿》中“惟愿孩儿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的父母之爱;可以是从阿拉伯数字中获得的“六六顺心、长长久久”美好愿景;亦或是英文单词“safe”发音后体会的人类命运的同感。

今天,老师想和大家说一说“预防学生欺凌 呵护身心健康”这个话题。

我国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九种不良行为中,就包括: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同学们,听到这些词语,是不是有点恐惧感,会不会对标入座,或是正在窃窃私语,我身边的某某就这样。不,同学们,千万不要这样妄下结论,老师相信,咱们文通学子,品行端正且富有正义感,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治理下的中国也不会出现类似韩剧《黑暗荣耀》中的“学生欺凌”。

当然,不排除会出现这样的校园现象:同学间因为意见不合、观点分歧等不一致行为而产生的声调增大、言语不文明或是表现出来的短时间互相不理睬、在他人面前歪曲事实的表述等....俗气点说就是“谁跟谁是好朋友,谁跟谁和好了,谁和谁又吵架了”。这些在我们成年人看来,都是各位少年在学龄段所表现的幼稚行为,仅此而已,我们今天谈的话题也止步于“预防学生欺凌”。我们身边美好的瞬间那么珍贵,初中在文通校园的相遇也不过短短三年,与其把时间浪费在口舌之争、武力抗衡上,为何不求索于更高层次的思维争辩、学科难题的知识破解或是止于至善的精神追求上,这不更有意义么?

同学们,“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预防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不仅仅是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一道习题,也不仅仅是学校行知楼一楼那间“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教会我们怎么解题,专家可以缓解我们心理不适,但是人生的难题必须也值得我们自己去解决——“不成为被欺凌者,也不当旁观者,更不能是欺凌者。”老师相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文通学子是拥有这份自信和智慧的。

最后,让我们一起诵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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